本指南內容概覽
- •招募過程中求職者的個人資料保護權利
- •企業可以收集的資料範圍和禁止事項
- •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對台灣求職者的適用方式
- •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與維權途徑
- •個人資料外洩的申訴和維權管道
招募中的個人資料:問題在哪裡?
求職者為了找工作,需要向企業提供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學歷、工作經歷、照片等各類個人資料。然而,並非所有企業都能合規處理這些資料。超出招募目的的使用、未經授權轉給第三方、不合格候選人資料未及時刪除等問題時有發生。台灣的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個資法)為求職者的資料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。
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個資保護調查2024
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與求職者權利
台灣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2012年施行,歷經多次修訂)規定了個人資料收集、處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則。向求職者收集資料的企業必須明確告知:①蒐集目的;②蒐集的資料類別;③保存期間;④當事人的權利。求職者可以隨時要求查詢、閱覽、複製、更正、補充、刪除或停止處理自己的個人資料。
企業可以蒐集的資料和禁止要求的內容
合理蒐集範圍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學歷(畢業學校、科系、學位)、工作經歷、證照、語言成績、與職缺相關的專業技能。通常不必要或過度索取的資料:父母職業和財產狀況、詳細家庭成員資料、宗教或政治信仰、身體資料(身高體重、身心障礙狀況——除非是職缺必要要求)、生育計畫、婚育狀況(部分情形除外)。蒐集與招募目的無關的過量資料,違反個資法的比例原則。
建議做法
- 仔細閱讀個人資料蒐集與使用同意書後再簽名
- 投遞失敗後主動行使個人資料刪除請求權
- 遇到過度索取個人資料時禮貌拒絕或要求說明
- 查看招募平台的隱私權政策
- 發現個人資料被侵犯及時向主管機關申訴
避免做法
- 不要不看內容就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
- 招募階段不要填寫完整身分證字號
- 不要向不可信的求職網站提供詳細個人資料
- 不要預設同意與招募無關的資料處理條款
- 絕對不要向可疑職缺提供銀行帳號等金融資料
就業歧視的法律規定
台灣有多部法律禁止招募歧視。《就業服務法》第5條:禁止以種族、階級、語言、思想、宗教、黨派、籍貫、出生地、性別、性傾向、年齡、婚姻、容貌、五官、身心障礙、星座、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進行就業歧視。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:禁止在招募、甄試中因性別或懷孕而歧視求職者。招募公告中含有歧視性條件或用語,可向各地方勞工局或勞動部舉報。
投遞失敗後如何申請刪除個人資料
投遞被拒後,你可以依據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11條,向企業發送個人資料刪除申請。向企業招募聯絡信箱發送一封正式郵件,說明「申請刪除本人在應徵過程中提交的全部個人資料」。企業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,應於合理期間內予以刪除。如申請後資料未被刪除,可向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或各地方勞工局申訴。
求職者個人資料保護核心原則
- •簽署個人資料同意書前務必詳細閱讀
- •招募階段不填寫完整身分證字號
- •投遞被拒後申請刪除個人資料
- •遇到可疑虛假求才先核實企業真實性
- •區分平台行銷授權,只選擇必要項目
- •資料侵權申訴: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pipa.gov.tw)
求職者的個資權利:你可以主張什麼
- 查詢權:有權要求企業告知你的個資是否被蒐集及使用方式
- 更正請求:若企業持有你的不正確資料,可要求更正
- 刪除請求:應徵未錄取或求職結束後,可要求企業刪除你的個人資料
- 資料可攜性:可要求取得企業持有的關於你的資料複本
- 停止處理請求:可要求停止將你的個資用於目的以外的用途(如行銷)
